同行公约

第一款:关于星星
第1条:星星作用
第2条:涨星星的条件
第3条:自动掉星星的情况
第二款:关于实名认证
第1条:认证的微信和手机号应当是本人使用,如果不是本人使用,将会取消实名认证
第2条:实名认证用户应当熟悉商标知识,如:尼斯分类表,商标流程等
第3条:如果客服怀疑账户不是本人使用或不懂商标知识,客服可以提出视频确认,用户应当配合,如果用户不配合和视频核验不通过,将会取消实名认证(一年内客服多次要求视频核验时,用户可以拒绝)
第三款:以下情形,将会扣星星(1个工作日内发生多起,按一件处理)
第1条:商标权不稳定且未在收文的3个工作日内下架
第2条:无法按照网站的信息交易
第3条:上传他人的商标,且不积极配合删除(建群后1个工作日内删除视为积极配合)
第4条: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和微信,超过3个小时无法联系到卖家
第5条:违反诚信原则(额外多扣一颗星)
第6条:以上5条,30天内第一次发生扣1颗星,第二次发生扣2颗星星,第三次发生扣3颗星,第四次发生扣4颗星
第7条:被用户反馈后,卖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未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每增加一个工作日,额外多扣一颗星星,连续三个工作日未处理,星星扣至0
第8条:扣星但不叠加的情况
第四款:严重违规
第1条:签订合同或准备签合同后才告知,因为第三款第1条或第三款第2条中的原因不能按约履行的(此类情况至少扣2颗星)
第2条:商标如因「囤标」原因补正,卖家应当首先与买家协商,协商无法解决,买家要求退款的,卖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收到的款项退回(包括转让费,公证费,税点等)(如果卖家未按此执行,星星将扣至0,且对应的「账户ID,身份证,手机号,微信,以及所上传的商标」平台有权加入黑名单和限制其卖家功能)
第3条:收到反馈后跟客服说反馈不实,后经客服核实后反馈属实,该行为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至少扣2颗星
第五款:
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监管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您同意标标库可以不时对本协议以及标标库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微信群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若您在调整后继续使用标标库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款:
最近修改时间:2026年4月12日
修改内容执行时间:2026年4月12日
本次修改内容为:排序规则由星星改成星星指数





国际商标白皮书(暂行)

  1. 每个团队以及每个公司仅支持一人上传上架国际商标
  2. 详情页每次都会显示上架人但不一定显示在第一联系人这个位置,第一联系人随机显示
  3. 搜索显示顺序随机排序,系统每天凌晨刷新一次排序
  4. 设置的价格应当是含转让费的价格





客服准则

1.不主动向用户推荐付费项目
2.用户是否是付费用户,应当一视同仁
3.避免与平台用户产生业务关系(自有标除外,加入标标库之前已经有过合作的除外)
4.客服周晨辉 电话:13003914176 (加我微信)